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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幅度提高烟产品消费税

2009/06/29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
    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提高烟产品的税率,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还能挽救上百万人的生命。”在世界各国控烟的方式中,提高税率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为烟草价格是影响烟草产品短期消费的最主要因素。税率提高后烟价被抬高。年轻人、未成年人及低收入者戒烟或少吸烟的几率比其他吸烟者高2倍~3倍。
    目前,中国每年因吸烟致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400亿元~1600亿元之间,间接损失达800亿元~1200亿元。为合理控制烟产品过度消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对其课以重税。2003年我国正式加入全球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界卫生组织不断督促我国加大利用税收手段控制吸烟的力度。
    为了保证将此次烟产品消费税调整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并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明确了新政下具体的征管方式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向烟产品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单位派出驻厂组,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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