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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哮喘用药和特殊情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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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 10: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谢华
北部战区总医院 110016

   妊娠期哮喘是孕妇在妊娠期合并的哮喘。病因还不是十分清楚,一般认为是与多基因遗传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环境因素对发病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妊娠期哮喘的特点是妊娠与哮喘相互作用,妊娠往往诱发或加重哮喘,而哮喘的严重程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妊娠的进展、并发症及围生期预后。
   妊娠期哮喘的治疗主要是控制哮喘,使孕妇顺利度过孕期至分娩,同时避免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危害。
   有些哮喘患者在怀孕后担心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影响,就停止用药,这样在怀孕后反而进一步加重了哮喘病情。
   妊娠期哮喘用药和特殊情况建议简单归纳如下:

   1.激素
   1.1吸入性糖皮质激素:B类药物仅有布地奈德,氟替卡松、丙酸倍氯米松、曲安奈德、氟尼缩松、糠酸莫米松均为C类药物。妊娠期哮喘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首选布地奈德。
   1.2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泼尼松和泼尼松龙为B类药物,甲泼尼龙、地塞米松和丙酸倍氯米松为C类药物。服用泼尼松≤10mg/d,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均较小。

   2.支气管舒张剂
   2.1β2受体激动剂
   2.1.1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在与糖皮质激素联合的治疗方案中,长效β2受体激动剂比茶碱和白三烯受体调节剂的潜在毒性小,且治疗更加有效。
   2.1.2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C类)、左旋沙丁胺醇(C类)、特布他林(B类)、奥西那林(C类)和吡布特罗(C类)。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是治疗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的一线用药,妊娠期使用相对安全。
   2.2抗胆碱能药物
 抗胆碱能药物主要包括阿托品(C类)和溴化异丙托品(B类)。吸入性抗胆碱能药物对妊娠期哮喘患者是安全的。
   2.3茶碱
   茶碱属于C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妊娠期轻度持续哮喘患者可以选择低剂量茶碱,但治疗期间必须监测血药浓度,并且并不作为首选治疗方案。对于妊娠期中重度哮喘患者,只有当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不能控制时,才考虑联用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及茶碱进行治疗。

   3.其它用药
   3.1白三烯受体调节剂:FDA将孟鲁司特和扎鲁司特归为B类药物,齐留通归为C类药物。不作为妊娠期哮喘患者的首选用药,仅推荐用于妊娠前已经应用该类药物治疗且效果显著的患者,或作为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的替代用药。
   3.2色甘酸钠和奈多罗米钠:属B类药物,可在妊娠期安全使用。此类药物与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相比,疗效有限,对于妊娠期轻度持续哮喘患者可选择使用,但不作为首选药物。

   4.妊娠期哮喘用药的特殊情况处理
   4.1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AIT)
   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俗称脱敏治疗)被认为是唯一有可能改变疾病自然进程的治疗方式,在治疗停止之后仍然对症状有长期疗效。
   开展AIT期间怀孕并且耐受性良好,没有必要停止;另一方面,不推荐在怀孕期间启动AIT。
   治疗过程中,应该仔细评估每一次给药时孕妇患者的病情,反复核对给药剂量,用药后密切观察,尽量避免AIT实施过程中产生不良反应的风险。
   4.2妊娠期哮喘疫苗接种
   4.2.1流感疫苗
   孕妇及其胎儿属于传染病易感人群,所有在流感季怀孕或可能怀孕或生产的女性都接种流感疫苗。流感疫苗可在流感季前和流感季妊娠的任何期间接种。
   可以使用任何获批、推荐和适龄的流感灭活疫苗(简称IIV)或重组流感疫苗(简称RIV),妊娠期间不应使用流感减毒活疫苗(简称LAIV)。
   4.2.2新冠疫苗
   妊娠期妇女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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