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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2006GINA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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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2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人来自基层县医院,英文不行,特求助2006GINA翻译成中文的版本,谢谢 zpwang1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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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1:17 |只看该作者
可上网搜索"哮喘诊疗常规",有很多的相关内容,中国自己的哮喘诊疗常规也是参考GINA并结合我们自己的特色和理解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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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2:37 |只看该作者
  转给您下面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08)         2006年版GINA 文件于去年11月发布,文件反映了国际上近年来对哮喘诊断、治疗和管理方面新的认识。为了更好地向国内同行介绍国内外新的研究进展,进一步规范我国哮喘的诊治,哮喘学组经过充分的讨论,并征求钟南山院士和专业领域内其他专家的意见,决定对我国2003年制订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再次修订。     一、修订过程     哮喘学组于2007年1月20日召开了编写小组工作会议,确定了本次指南修订的范围、编写小组的具体分工和工作进度。于2007年4月8日召开了哮喘学组工作会议,对《指南》的初稿进行了认真和充分的讨论。2007年5月24日在钟南山院士的主持下召开了“指南定稿会”,对指南的修订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意见。目前作为“征求意见稿”,正向国内同行广泛征集意见,以求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指南》应体现什么?     本次指南是在我国2003年修订的《指南》的基础上,参照了2006年版GINA,强调执行GINA指南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也就是说,在体现国际最先进的诊疗和管理方法的同时,要兼顾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地域广,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因此指南在药物治疗和长期治疗方案方面特别提出了适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药物治疗选择和治疗方案,如吸入低剂量糖皮质激素(激素)、口服缓释茶碱、吸入激素联合口服缓释茶碱、低剂量口服激素联合口服缓释茶碱等。     三、指南的整体框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引言、定义、诊断、常用药物简介、治疗和管理几个方面。与国际上指南比较,撰稿要求文字简洁、图文并茂、突出实用和结合国情,希望能够达到指导日常临床工作的作用。     四、本次指南的重要变化点     首先强调了规范化的诊断和治疗,特别是开展哮喘的长期管理对提高哮喘的控制水平有重要作用。因此,指南从哮喘分级、治疗目标、药物治疗方案和管理等方面贯穿了一条主线,强调了哮喘的控制。     (一)诊断诊断标准中修改了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的判断标准,即要求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2%,且FEV1 增加绝对值≥200ml。     在分期上分为急性发作期(exacerbation)、慢性持续期(persistent)和临床缓解期。但强调了“临床缓解期”这一概念,这是与国外指南不同的地方。并且明确指出临床缓解期的判断标准为: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3个月以上。     分级上变化较大,这是需要广大医生深刻理解和掌握的。与国外指南不同的是,主张继续使用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认为主要用于治疗前或初始治疗时严重程度的判断,在临床研究中更有其应用价值。强调应学会在哮喘的长期管理中使用按控制水平的分级,见表1。这种分级方法更容易被临床医师掌握,有助于取得更好的哮喘控制。     增加了相关诊断试验的内容,包括对肺功能测定、支气管激发试验、PEF变异率、痰液中嗜酸粒细胞计数、呼出气NO检测以及变应原皮试和血清特异性IgE测定的临床意义。     (二)常用药物     简介非常清楚地将治疗哮喘的药物分为控制性药物和缓解性药物。(1)控制性药物:是指需要长期每天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主要通过抗炎作用使哮喘维持临床控制,代表性药物为糖皮质激素吸入剂(ICS)等;(2)缓解性药物:是指按需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通过迅速解除支气管痉挛从而缓解哮喘症状,代表性药物为速效β2 受体激动剂吸入剂等。     再次强调了激素是最有效的控制气道炎症的药物,ICS 是长期治疗哮喘的首选药物。介绍了哮喘药物的新剂型,如透皮吸收剂型的β2 受体激动剂,现有产品有妥洛特罗(tulobuterol)。由于采用结晶储存系统来控制药物的释放,药物经过皮肤吸收,因此可以减轻全身性副作用,对预防晨降有效,使用方法简单。明确指出长效β2 受体激动剂(简称LABA)吸入剂不应长期单独使用,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与ICS联合使用。评价了白三烯调节剂在哮喘治疗中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可减轻哮喘症状、改善肺功能、减少哮喘的恶化。单独使用适合于轻度哮喘的治疗,作为联合治疗可减少中~重度哮喘患者每天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并可提高吸入激素治疗的临床疗效。尤其适用于阿司匹林过敏性哮喘、运动性哮喘和伴有过敏性鼻炎哮喘患者的治疗。指南认为抗胆碱药物舒张支气管的作用比β2 受体激动剂弱,起效也较慢,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证据表明在哮喘长期管理方面有显著的作用。     在新的药物治疗方面,根据国外研究结果评价了抗IgE 治疗的作用。认为抗IgE 单克隆抗体(omalizumab)可应用于血清IgE 水平增高的哮喘患者的治疗,特别是经过ICS和LABA等多种药物联合治疗后症状仍未控制的严重过敏性哮喘患者。但因该药临床使用的时间尚短,其远期疗效与安全性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在我国尚未上市,价格昂贵将会使其临床应用受到限制。     变应原特异性免疫疗法(SIT)是一个老的话题。本次指南根据国内外循证医学研究的结果,公正评价了在哮喘治疗中的作用和地位。认为该疗法通过皮下给予常见吸入变应原提取液(如螨、猫毛、豚草等),可减轻哮喘症状和降低气道高反应性。但对其远期疗效和安全性尚待进一步研究与评价。我国变应原制备的标准化工作有待加强。SIT应该是在严格的环境控制和药物治疗前提下进行。     对其它治疗哮喘药物的评价,如色甘酸钠和奈多罗米钠(nedocromil sodium)抗炎作用弱,作用效果不确切,不再作为成人轻度哮喘的治疗药物选择。抗组胺药物H1 受体拮抗剂如口服第二代抗组胺药物如氯雷他定、特非那丁等具有抗变态反应作用,但在哮喘治疗中的作用较弱,可用于伴有变应性鼻炎的哮喘患者的治疗。     (三)治疗明确指出哮喘的主要治疗目标为达到并维持哮喘症状的控制。强调虽然哮喘目前尚无根治的办法,但以抑制气道炎症为主的治疗能够控制哮喘的临床症状。尽管从患者和社会的角度来看,控制哮喘的花费似乎很高,不正确的治疗其代价会更高。     在长期治疗方案的确定上,认为应以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为基础,根据其控制水平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为原则。     在药物的选择上,认为既要考虑药物的疗效及其安全性,也要考虑患者的实际状况,如经济收入和当地的医疗资源等。要为每个初诊患者制定哮喘防治计划,定期随访、监督,改善患者的依从性,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参照GINA 文件,哮喘患者的长期治疗方案可分为5级,见表2。     对初始治疗和升降级治疗有了比较清楚的规定。对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者可选择第2中华医学会第八次全国呼吸病学术会议暨学习班论文汇编 专题报告级治疗方案,若哮喘患者病情较重,应直接选择第3级治疗方案。如果使用的该治疗方案不能够使哮喘得到控制,治疗方案应该升级治疗直至达到哮喘控制。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3个月后,治疗方案可考虑降级。可考虑的减量方案:(1)单独使用中-高剂量吸入激素的患者,将吸入激素剂量减少50%;(2)单独使用低剂量吸入激素的患者,可改为每日1 次用药;(3)吸入激素和长效β2 受体激动剂联合用药的患者,将吸入激素剂量大约减少50%,仍继续使用长效β2 受体激动剂联合治疗。当达到低剂量联合治疗时,可选择改为每日1次联合用药或停用长效β2 受体激动剂,单用吸入激素治疗。若患者使用最低剂量控制药物达到哮喘控制1年,可考虑停用药物治疗。但也同时指出以上降级方案目前尚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支持。     指南第一次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治疗方案,但也存在缺乏循证医学支持的问题。指南认为对于我国贫困地区或低经济收入的哮喘患者,视其病情严重程度不同,长期控制药物可考虑使用:(1)吸入低剂量激素;(2)口服缓释茶碱;(3)吸入激素联合口服缓释茶碱;(4)低剂量口服激素联合口服缓释茶碱。这些治疗方案的疗效与安全性需要在临床上进一步研究,尤其要监测长期口服激素可能引起的全身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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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3: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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